2月20日下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在发布会上介绍,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提出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是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影响每个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职工,特别是对一线的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来隔离或者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0年6月30日前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同时,考虑对于支付房租有压力的缴存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三是对疫情比较严重和严重地区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公积金。继续缴存的,可以自主商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存期间缴存时间,同样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